执行二庭为困难群众追回8万余元“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2-09-07 点击数量:2377

   

在执行二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行结案。该案申请执行人石本良于4月5日在我院领取了8万余元标的款,他高度赞扬了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精神。

今年53岁的石本良系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界村建筑工人。2010年5月上旬,石本良到湖北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冶市中医院住院大楼扩建工地打工。同年12月11日晚,工程承包人黄某要求他加班搬运材料,因缺少照明,石本良从11楼掉到8楼横板上,全身四处骨折,胸腔积血,经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为8级伤残。黄某支付了前期医药费后未继续支付后期费用。无奈之下,石本良向两个舅舅借了4万元钱治病,并将工程承包人黄某、雇主石某和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去年12月2日,我院依法判决被告石某赔偿石本良125390元,被告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除履行部分义务外,仍有81390元余款未履行。今年初,石某的一个舅舅因患重病急需治疗费用,可石本良无力归还借款。为此,一筹莫展的石本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群众有呼声,我们有行动。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院长池国卿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二庭在2个月内结案,副院长曹玉晖、执行二庭庭长杨裕春研究制订执行预案,执行二庭迅速启动执行程序,杨裕春庭长和执行干警李尚移等人多次前往武汉等地,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8万余元。后此案经杨裕春庭长、执行干警李尚移等人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