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袋炸药 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2-09-07 点击数量:1313

    为牟取非法利益,劳改释放人员程某伙同“狱友”杨某盗窃炸药,终于尝到法律苦果。近日,我院以盗窃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程某今年58岁,黄梅县杉木乡人。1986年和1997年曾两次因抢劫罪入狱,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十年。2004年刑满释放后在大冶市某石材公司工作。2011年7月2日晚,被告人程某在其工作的采石场发现别人埋藏的一袋25公斤炸药。为了方便买卖爆炸物,程某便想起了“狱友”本地人杨某(1986年杨某因抢劫罪、盗窃罪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刑满释放)。当即以拿面粉为名打电话联系杨某,要他次日携带包装纸盒前来将炸药运走。7月3日晚,二人到达炸药埋藏地点,程某起获炸药并嘱咐杨某将炸药用塑料桶密封后埋藏在地下或迅速找人将炸药卖掉。随后,杨某驾驶摩托车将炸药运走途中,因摩托车滑倒而摔伤,被巡逻的保安人员发现并报警。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爆炸物25公斤,情节严重。且被告人程某、杨某都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重新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被告人杨某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