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闹致一人受伤 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谢谢您为了我们的事这么尽心尽力,不仅解决了我们大人的问题,也让孩子重归于好,现在两人形影不离!”近日,大冶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尹辉煌成功调解一起因孩子玩闹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不仅避免了邻里矛盾升级,还让两家重获友谊。小金(9岁)和小庆(9岁)是同住一个小区的好友,经常一起玩耍。2023年9月,两人放学后相约去小区旁边工地“冒险”,不料在玩闹中小金右手小指受伤。小金父母带其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手小指骨末端可能骨折”,检查治疗花费一千余元。事后,小金父母来到小庆家中,要求赔偿医药费。虽无法证明小金受伤是小庆导致,但小庆父母考虑到两个孩子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又因两人在一起玩耍时导致事故发生,便同意赔偿。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一周过去小金手指未见好转,再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右手小指骨末端确定骨折”,检查治疗费花费一万余元。小金父母再次前往小庆家中要求赔偿,因金额较大,且小庆父母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小庆导致小金受伤,故小庆父母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小金父母便将小庆一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庆监护人赔偿检查费、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6000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走司法程序一判了之不仅难以从根结上解决问题,双方难免为诉所累,遂经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尹辉煌接到案件后,仔细查看案卷资料,多方走访调查,为调解工作做足准备。
尹辉煌通过走访了解到,因两个孩子总在一起玩,两家大人关系也一直关系不错,但自从发生这事后,小金父母几次上门要求赔偿,双方差点动手打起来,闹得不可开交,孩子也不敢再一起玩耍。为此,尹辉煌暗下决心一定要化解双方心结,避免矛盾升级。
经过沟通,尹辉煌找到了问题的根源,那就是小金受伤是否是小庆导致。但两个小孩说法不一致,又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想要解决此事就得另找突破口。于是尹辉煌想到或许可以争取一下“中小学生平安保险”。说干就干,尹辉煌立即收拾资料前去小金学校,之后又前往教育局请求协助,在获得校方及教育局的支持后,当即与保险相关人员联系商谈赔偿保险相关事宜,经过尹辉煌一次次地收集材料、沟通、接洽,保险方表示愿意5000余元治疗费用。
确定好保险赔偿后,尹辉煌再次找到双方父母进行调解。“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各退一步事情就解决了,况且两个孩子一起玩闹时受伤双方都有责任……”经过尹辉煌一个多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双方终于协商好由小庆父母支付4000元治疗费,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好动爱玩是孩子的天性,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学习及日常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对于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认识,因此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和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学校,应当在孩子释放天性的同时,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醒他们在玩闹时注意安全,否则可能引发危险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