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推进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4月26日,大冶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是落实府院联动、建设法治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务失信案件事前、事中、事后调解力度,从源头防范化解政务失信风险。大冶法院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拓宽府院互动平台,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用司法力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方案采取了一系列立、审、执措施助推政务诚信工作建设。其中,在执行工作方面建立了政务诚信执行督促履行协调机制,旨在通过思想引导、法律释明等非强制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单位在短期内履行法律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下一步,大冶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院诚信审判水平,以司法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之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