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借助警务信息平台破解执行难案
近日,我院执行二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借助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平台,破解执行难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大冶市政法机关首次联合开展打击“涉执”犯罪专项活动,我院积极响应,将反规避执行作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坚决打消某些当事人“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能赖则赖”的念头,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避免生效法律文书成为“白条”。
2010年2月,刘仁八镇东垅村农民刘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胡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胡某等多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伤情鉴定为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伴癫痫,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三级伤残。该案经我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胡某各项损失150687.06元。今年以来,我院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刘某履行法定义务,但刘某未予履行。我院在执行中查明,刘某在事故发生后与其妻万某外出务工。万某在大冶、泉州等地有存款12300元,采取划拨措施后,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导致本案执行陷入困境。
申请执行人胡某系刘仁八镇八角亭村农民,其父罹患肺癌,生命垂危,其母患小儿麻痹症,丧失劳动能力,家境十分困难,事故之后更是雪上加霜。执行二庭干警十分同情胡某的遭遇,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借助警务信息平台,终于在大冶城关某网吧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执行二庭庭长杨裕春、执行员程正纯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刘某当即认错,四处筹借了33400元。针对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我院为申请执行人向市委政法委等请求司法救助8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获悉情况后,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这起执行难案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