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年” 暨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数量: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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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大冶法院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年”暨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化“四个一延伸人民法庭服务活动,推动11个人民法庭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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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玉晖传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等文件精神。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开明宣读了《大冶法院关于深化“四个一”活动延伸人民法庭服务的通知》。11个人民法庭负责人依次汇报了人民法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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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涛深入阐述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对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短板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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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涛指出,人民法庭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的要求,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扎实开展“一镇一策”服务发展、“一庭一室”诉源治理、“一村一案”巡回审判、“一人一企”纾困解难“四个一”延伸服务活动,力争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打造成“最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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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涛强调,要围绕大冶“十四五”规划,紧扣“双区引领、五园支撑、多点开花”的全域发展格局,科学整合11个人民法庭资源和力量,形成助力“两区五园”“多点开花”发展的法庭工作格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创新思路方法,结合辖区中心工作和区域特色,着眼自身品牌和服务定位,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切入点、着力点,细化、优化、亮化“一镇一策”服务品牌,不断拓展参与基层治理的广度、深度,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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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工作,陈敬涛要求,一是要坚持“三个面向”。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落实“三个便于”。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延伸“亲民、便民、利民”服务触角,传递“爱民、护民、惠民”司法温暖,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做好“五字文章”。围绕“高、细、实、严、优”,政治站位要更高、工作措施要更细、考核督办要更实、责任追究要更严、政策支持要更优,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健全运行机制、强化支持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大冶、法治大冶

今年来,大冶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开展“四个一”人民法庭延伸服务活动,被《人民法院报》、人民网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此次推进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级法院要求,大力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大冶加快建成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示范市、打造黄石市域一体化发展主引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