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检“两长”同庭敲响职务犯罪警钟

发布时间:2024-02-27 点击数量:530

“现在开庭!”2月27日上午,伴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李某军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大冶法院开庭审理。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敬涛担任审判长,大冶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等出庭支持公诉。

微信图片_20240229090246.jpg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军担任保安镇李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政府建设生态观光园项目需征用李华村部分土地。李军利用其负责协助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管理与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征地面积套取补偿款等手段,侵吞、骗取土地补偿款75.9万元,用于赌博、投资入股和个人消费。

2016年12月,李华村村民认为项目部分土地属村集体所有,遂要求项目指挥部给予征地补偿,李华村由此获得暂借款120万元,其中40万元被李某军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事后军安排村委会工作人员李(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的土地征收青苗、树苗补偿等材料递交指挥部,用于完善12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发放手续。

2017年4月,被告人李军明知项目征地范围不包含李华村三条咀至毛化垴道路,以解决李华村相关费用为由,安排李兵制作虚假征地材料递交至项目指挥部,套取征地补偿款35.9万元。李军将该款用于还建楼建设工程投资入股,工程完工后,退股资金被李军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量刑等均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李某军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作出深刻忏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非法侵吞、骗取土地补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李军的犯罪事实及自首、主动退赃情节,结合大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当庭判决贪污判处有期徒刑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二十万

本案系新年首例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职务犯罪案,切实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彰显了法检两院切实将反腐败斗争一到底、永不停歇的决心和信心,为清廉大冶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大冶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党员干部7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再次审敲响警钟,今后将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