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手机执行短信为企业追回欠款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9-07 点击数量:2176

   

8月27日,还地桥法庭代理审判员吕洋巧借执行威慑机制,通过一条手机执行短信,为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某金属材料公司追回欠款8万余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原告黄石市某金属材料公司与大冶市某模具公司因加工合同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加工费81664.34元。该案经我院还地桥法庭代理审判员吕洋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10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分批偿还原告加工费8万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大冶市某模具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还地桥法庭庭长程军和吕洋多次上门执行,电话督促,但被执行人负责人均避而不见,多方搪塞。5月14日,还地桥法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在2012年6月24日前付清标的款。约定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按约履行。

恢复执行程序后,还地桥法庭于8月14日再次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做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但其对此不闻不问。吕洋敏锐察觉其中必有蹊跷,经过仔细访问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实际幕后老板是方某。于是,吕洋电话联系方某,方某仍然拖延履行,不接电话。吕洋向方某等发出手机执行短信,郑重告知方某:鉴于被执行人的表现,法院将依法公开曝光公司的不诚信行为。收到执行短信后,方某深知一旦曝光被列为不诚信企业的严重后果,很快回复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第二天,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标的款及违约金,该案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