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动出重拳 冬日利剑显成效 “执行110”2024首“亮剑”

发布时间:2024-01-19 点击数量:2592

近日,大冶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终本团队与实施团队开展2024年“执行110”专项执行行动向拒执行为“亮剑”,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战机”,开展节前集中执行行动。

害怕拘留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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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在大冶城关看见被执行人了,我现在跟着他,你们快来!......”。

“收到!马上出发!”

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副局长王洪涛立即带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在一家五金店里见到被执行人陈某乙,并将其带回法院。陈某甲与陈某乙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乙一直以“无收入来源、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此次陈某乙被拘传后,面对执行干警法律释明、出示拘传票、宣读预处罚决定书,陈某乙终于意识到如再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等后果,当即表示愿意履行,当场给付1.2万余元。案件执行完毕。

合并执行高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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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宁某行驶至某交叉口时,与曹某驾驶的电动四轮发生碰撞,致使邹某、宁某受伤、两车受损。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邹某、宁某分别将曹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分别判决曹某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赔偿宁某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陈猛、许红卫根据案情,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冻结其账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联系双方,希望能各退一步,早日实现案结事了。

行动当天,将曹某拘传到法院后,申请人邹某也来到法院,愿意与其协商。“我知道他也不容易,生活困难,我同意退一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曹某赔偿邹某、宁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整,两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

妨碍执行一同送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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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一行前往阳新县兴国镇某小区依法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遭到了被执行人石某其家属的阻拦。

因石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石某名下一套房产,当日,执行干警与评估人员一道,一同来到石某家中,其妻子罗某对干警、法警一行人大声吵闹,同时使用暴力抗拒、阻碍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面对干警们的一再警告,仍置若罔闻。在强制带离妨害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多名执行干警不同程度的被抓伤。

因其行为已妨碍执行,为维护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法院依法对罗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同时,依法对拒不履行的石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暖冬护航,战果累累。经过多日奋战,共抓获被执行人23人,其中拘传11人,拘留12人,执毕6件,达成和解8件,现场给付现金28万余元。